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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和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PC+O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2022-09-16

招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22〕088号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和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PC+O项目 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投〔2020〕63号)、《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南发改投〔2022〕96号)《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南发改投〔2020〕219号)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南发改投〔2022〕91号)等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及自筹 ,招标人为 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南安市柳城街道象山村、南安市石井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工程规模为2.5 万m3/d ;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2.5 万m3/d;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工程施工及设备供货+委托运营(PC+O)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和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建设和运营工作①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和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②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和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所涉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③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和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的运营管理维护,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主要建设和运营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围墙、道路、配套管线、电气设备、自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仪器仪表、化验设备、机修设备、生产运输设备、备品备件、生产家具、办公家具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包含道路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属于市政综合工程,工程造价为37743.8781万元。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26304.5898万元;

其中,南安三期项目施工部分:7480.1112万元, 石井一期项目施工部分:18824.4786万元。

(2)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部分招标控制价:11439.2883万元;

其中,南安三期项目设备部分:4180.2105万元, 石井一期项目设备部分:7259.0778万元。

(3)委托运营服务费的利润率招标控制价: 6%-10% ;(报价小于等于6%或大于等于10%均为无效报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3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 无 ;

2.7质量要求: ①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②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满足《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合同》要求,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③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质量符合《委托运营协议》要求。污水处理设计出水水质指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南安市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泥含水率要求小于80%,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近期工程污泥含水率要求小于6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施工方、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方、运营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两个子项目分别配置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方)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设备安装负责人(两个子项目分别配置1人)须具有给排水(或机电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运营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运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

(1)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两个子项目分别配置1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成员)或其分公司的在职员工;相关资格证明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一年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拟担任本项目的设备安装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及运营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成员)(含分公司)所派人员,相关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施工负责人、设备安装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及运营技术负责人不得重复或兼任。

3.7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名(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运营方),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能力和业绩条件;联合体成员按照分工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相同承包内容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为联合体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中运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本招标项目施工部分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本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第二季度 的 市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中施工方的信用综合评价为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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