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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20-08-18

招标内容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2020-08-17 19:38:45.0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服务询价公告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为满足我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需要,拟委托1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内容1.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3)2.监测频次2020年第三季度起至2020年第四季度,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2次。3.监测方法采用手工采样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其中臭氧(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参与报价1.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司法和行政复议败诉、监测质量出现问题等情形的监测机构除外);2.实验室位于泉州、厦门;3.计量认证监测项目包括(不可缺项):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空气采样方法。三、报价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各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2.本次询价以项目总价为评价依据,基准价参考《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闽价费〔2016〕372号)制定,请各报价机构填写报价单(附上报价清单),并连同“基准价格表”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报价单”、“基准价格表”详见附件,报价清单应包括各个项目的单价、检测方法、差旅费等);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四、询价会时间及...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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