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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_顶空气相色谱仪及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

招标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0-08-17

招标内容

哈尔滨市公安局_顶空气相色谱仪及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6 17:5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公安局_顶空气相色谱仪及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_顶空气相色谱仪及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HC-HFCG20200030 计划捆绑编号:【行分采】[2020]0016三、预算金额:(一般公用预算资金:2,050,000.00元)四、采购内容:哈尔滨市公安局_顶空气相色谱仪及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注:仪器必须为进口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五、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交货(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为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4、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采购所需内容,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8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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