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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山东
发布时间:2020-05-23

招标内容

2020-05-22 23:46:06.0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5-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地址:济南 联系人:王亚群 联系方式:8291987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凤凰路2116海信创智谷2号楼10楼1001室 联系人:李先青 联系方式:0531-85600688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项目名称: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 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包, 其中包 1:药学与制药工程系仪器设备采购,预算:135 万元;包 2:生物技术教 学仪器设备采购及维修,预算 135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详见附件招标技术参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附件招标技术参数。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省规范性文件规定。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招标技术参数。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 强制采购等)。 本采购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如下: 节能环保产品:(1)按国家最新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3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提供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 时不予承认; (2)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的扣除。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附件招标技术参数。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所提供的服务均应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三、论证意见 4 本项目经专家论证,参数未标明或暗示特定的供应商,未含有倾向、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排他性条款及内容,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可以满足项目建 设需求。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 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 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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