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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20-05-14

招标内容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0-04-20 21:18:08.0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24-2000D64N135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下载),公示期间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6日五个工作日。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采购限价内镜清洗设备配件1套人民币11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用途:医疗服务。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领购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4月21日0:00至2020年4月26日17:0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购方式:1、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行招标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傲游、QQ、搜狗浏览器,且在浏览器设置中需要允许flash运行)2、首次参与国e平台网上购标/投标的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须前往国e平台网页进行登录,操作步骤详见国e平台首页“用户指南”。3、国e平台线上领购:a.登录。首先在国e平台完成登录以及自荐手续;b.购买。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购买”,选择对应项目生成订单;c.支付。通过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d.如需兼投多个子包,请重复以上b-d步骤;e.下载发票。购标订单完成后,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订单”,可在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一般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备注:国e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叶小姐020-37860671,李先生020-37860665,叶小姐020-37860669。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2020年5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万商大厦(商贸城)3幢704室]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标人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招标人联系人:康黎军招标人联系电话:0754-88915821招标人联系传真:0754-8835542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帆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7860520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7768283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招标项目联系人:邓超妍、戴琨琳、马倩升招标项目联系电话:020-37860529、020-37860521、0754-88860978招标项目传真:020-87768283、0754-88848694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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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24-2000D64N1350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采购限价
内镜清洗设备配件 1 套 人民币11 万元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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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 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及账
号见《投标人须知》 ) 。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退
还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六、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并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同封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当
中。多包项目请每包单独封装,并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与包名称必须对应。
七、 招标项目内或所投包号内有多项设备或报价内容的,应加总后报总价。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 领购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
投标。邮购文件的公司应提供快递地址以确保收到纸质的招标文件。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招标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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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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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
院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2000D64N1350
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采购限价
内镜清洗设备配件 1 套 人民币 11 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
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六、招标文件领购
投标人应当在 2020 年4月 21 日 0:00 至2020年4 月26日 17:0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 e 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行招标
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傲游、QQ、搜狗浏览器,且在浏览器设置中需要允许 flash 运行)
2、首次参与国 e 平台网上购标/投标的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须前往国 e 平台网页进行登录,
操作步骤详见国 e 平台首页“用户指南”。
3、国e 平台线上领购:
a.登录。首先在国 e 平台完成登录以及自荐手续;
b.购买。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购买”,选择对应项目生成订单;  
c.支付。通过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d.如需兼投多个子包,请重复以上 b-d 步骤;
e.下载发票。购标订单完成后,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订单”,可在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
下载电子发票(一般订单支付完成后 48 小时内开具)
备注:国 e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叶小姐 020-37860671,李先生 020-37860665,叶小姐
020-37860669。
七、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 年 5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注 9 时 30 分开始受理投
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 号万商大
厦(商贸城)3 幢 704 室](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
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0年5月14日10时00分00秒
十、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 42 号万商大厦(商贸
城)3 幢7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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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邓超妍、戴琨琳、马倩升      招标人联系人:康黎军
电话:020-37860529、020-37860521、0754-88860978 电话:0754-88915821
传真:020-87768283、0754-88848694               传真:0754-88355426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6 号18 楼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
邮编:51008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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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
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二、用户需求书:
备注: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与所投产品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
价。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要向中标人采购这些耗材及试剂,中标人所提供的单价不得高于此次
所列单价。
内镜清洗设备配件 1 套
一、货物名称:内镜清洗设备配件
二、交货期限:30 天内。
三、交货地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四、产品技术参数
名称 技术参数详细说明
▲清洗槽面及
干燥台面
1、采用 ABS+PMMA 高档洁具材料制成,通过高温加工一次性热合吸塑成型;
(须提供原料材料含有 ABS+压克力 PMMA 复合成份的证明文件)
2、无锋角,无接缝,细菌附着率低、抗菌抗渗透性优异,表面光亮平滑、
耐磨、耐酸碱、易清洗,损伤后容易修复、寿命长,不变色、不变脆,对
镜面探头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对工作人员身体无害;
3、整体槽面及台面要求为平整式离地高 900mm 防泛水设计,非倾斜式设
计。
4、为保证现场安装及清洗要求,清洗槽和干燥台尺寸须符合以下招标要
求:
台面规格:
小双方槽:长 1000mm×宽 750mm;小方槽内径规格:长 395mm×宽 490mm,
深度≥200mm;
干燥台规格:长 1000mm×宽 750mm,厚度≥50mm;
功能背板及灯箱
▲1、采用≥1.2MM 多工艺防水防腐蚀处理、正反两面光洁的钢板成型,非
塑料板、玻璃钢或木板等材质; (提供相关内容证明文件)
2、不燃烧、不腐蚀、耐酸碱、不易藏污纳垢,整体含接性强,无久用变型
现象,能承受较重的附加设备和配件,整体造型结构可按功能作用形成分
体组合,便于设备的检修保养,搬迁和功能升级之用;
功能背板规格:长度以台面长度为准,宽≥80mm,高度离地为≥1660mm。
台面支架
1、选用全优质不锈钢材质,厚度≥1mm,高≥900mm;  
2、带万向轮,所有柜体设计有储物底板。
柜门
1、采用高密度 PVC 复合板,金属烤漆工艺制成;
2、具有环保、易吸收冲击(对高精密仪器尤为重要)、防水、防腐、防
潮,轻巧经久耐用、绝无变形崩裂现象等现象;
3、柜门颜色可选。
防锈供排水系统
1、给水龙头和去水器选用优质 304不锈钢材质,保证永不生锈。其它所有
给水管和排水管均采用优质 PP-R 冷、热水管材和管件,非 PVC 钢丝软管及
PVC-U 管材及管件组成。
2、具有耐热、耐压、保温节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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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要求:无毒、无锈蚀、永不结垢、不滋生细菌、流速快;采用同质
热熔连接技术,管材、管件完全熔为一体。
一体化供气管道系统采用专用气动部件,承压强,寿命长,外径≥6mm,内径≥4mm。
电路系统 电源线采用三芯带地线,加强型,所有布线线路有序整齐,便于维护保养。
计时器
▲嵌入式安装,LCD 液晶显示屏,触摸式按键,中文显示,微电脑程序控制
清洗计时和消毒计时,消毒计时具有灭菌、阳性消毒、晨洗消毒、班末消
毒、一般流程 5 种消毒计时模式可供选择,阳性消毒、晨洗消毒、班末消
毒、一般流程计时范围:1-99 分钟,灭菌计时范围 1-10 小时,配带语音提
示,电压:DC12V。
专用水龙头
1、全优质SUS304不锈钢材质,长期防锈能力强;  
2、陶瓷阀芯,密封性强,耐磨;
3、出水嘴的气泡器(起泡器)过滤件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出水柔和;  
4、全不锈钢软式编织管,连接软管两端为全不锈钢螺母,不采用铜螺母;
5、取水可360度旋转式设计;
6、有冷、热水接口,冷热水开关为混合水阀芯,即可独立控制又可混合控
制,调节水温简单、方便;
7、表面砂光(拉丝哑光)及多层防腐防锈处理,可承受高酸碱环境的使用。
高压水枪
枪体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适合多种类型的镜子,枪嘴设有专用防水圈,可
避免水反溅,流量:1.2L/min。
高压气枪
枪体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适合多种类型的镜子,枪嘴设有一个安全圈以预
防管路堵塞造成的超高压对内镜的损坏。
消毒槽盖
采用强化透明有机玻璃材质,可全方位观看到物品浸泡情况,配置永不生
锈强塑材质手柄。
医用无油静音空压机
无油静音医用型 35L 气罐,噪音≦60 分贝  电压:220V  输出功率:
550W, 气体压力调节系统,为清洗工作提供纯净的压力空气来源
300L 无菌纯净水装置
1. 用途: 为口腔科清洗机、手工清洗池等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源。
2. 制水水量: ≥300L/h。
3. 制水水质:产水水质符合 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电导率≤15us/cm,细菌总数≤10CFU/100ml①内毒素、细菌清除率≥99%;
②溶解盐清除率 98%-99%。
4. 制水工艺:预处理系统+单级反渗透+恒压供水装置+杀菌系统。
5.  水泵: 特种高压泵。
6.  控制系统  
1)  整个控制系统具备自动功能(自动制水、自动冲洗、原水缺水/水箱满
水自动停机等)。
2)  加载专用的纯水设备控制系统
7. 系统功率: 0.4KW±10%。
8. 系统回收率: ≥70%。
9. 系统工作电源: 220V±10%   50~60HZ。
10. 反渗透膜: 国际知名品牌芳香型聚酰胺复合膜  形式:卷式。
11. 终端微滤: ≤0.2um
12. 纯水水箱: 容积≥300L,不锈钢水箱;  
13. 管道连接; 卫生级优质管材
14. 供水系统: 采用恒定压力输出方式,保证供水稳定。
16. 功能:  
1).具备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
等功能;
2).电源缺相、换相保护,无水及高水压保护等功能;
3).具有运行冲洗、定时冲洗、手动清洗等功能;
4).RO 膜自动冲洗,最大化延长配件使用寿命,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即
时测量产水水质;
5).蛇形循环,实现无死腔、死角,保障水质稳定;
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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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中背板(三合一柜体) M 4.7
全优质不锈钢台架、ABS+PMMA 加厚复合 台
面、多工艺防锈镀塑背板
计时器 个 2 品牌
专用水龙头 个 2 全优质 SUS304 不锈钢材质,含下水系统
高压水枪(单头) 把 2 304 不锈钢
高压气枪 把 3 304 不锈钢
方槽盖 个 1 品牌,减少液体自然挥发
医用无油静音空压机 套 1 品牌
300L 无菌纯净水装置 套 1 品牌
三、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到货(与用户需求书相矛盾的,以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为准)
2.经验要求:投标人企业在经营范围内投标,且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没有违法记录
3.项目预算:详见投标邀请函
4.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人民币含税价,并按开
标一览表及投标明细报价表进行明细报价。
5.完工期:到货十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与用户需求相矛盾的,以用户需求的要求为准) 。
6.质保期(服务期) :售后服务为生产厂家负责,保修期限不少于 2 年,并提供终身维护(与用户需
求书相矛盾的,以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为准) 。
7.验收要求:设备到货验收后,必须免费安装调试至能正常使用,并免费培训操作。
8.售后服务:对招标人的服务通知,投标人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
处理完毕。若在 48 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投标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招标人临时使用(与
用户需求书相矛盾的,以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为准) 。
9.付款方式:合同设备全部到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凭招标人收货证明、投标人开具
的正式发票以及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调试验收使用意见,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
5%的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由招标人在保质保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额付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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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2 “监管部门”是指: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部门。
2.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购了招标文件。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
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项目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
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
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标的内容,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固定金额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为¥6,000.00
(人民币陆仟元整)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交费账户为: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银行账号:1701014170030807
用    途: “ (项目编号) ”中标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
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设备参数及服务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
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
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
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
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
用于每个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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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
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
有已领购招标文件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
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
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
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及招标
采购单位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3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
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
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
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相应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
2)投标报价应为货物运至用户指定地点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
关税、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
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如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
定执行,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中所列要求。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9.00(人民币贰仟零玖元)。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交(仅选其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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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证金保险:投标人登录国义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ebidding.com/(简称“国e 平台” ) ,
在领购并下载拟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后,在下载列表中选择投标人拟投项目(标段) ,并点击“﹢
办理保证金保险(保函) ” ,跳转到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投标人须将保险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
单独的唱标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后续事宜。
②虚拟子账户:投标人登录国义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ebidding.com/(简称“国e 平台” ) ,
在领购并下载拟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后,点击主页上方菜单栏“保证金管理”-“保证金虚拟子
账号”进入保证金管理页面;在保证金管理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人拟投项目(标段) ,并点击项目栏
后方的“查看” ,下载《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汇款信息》 ,根据提示内容进行保证金缴纳操作。
备注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项目所投包号对应的保证金汇款银行账号提交保证金,具体的保证
金汇款账号详见《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汇款信息》函。
投标人须在汇款或转账附言标注本次项目编号,投标时,将汇款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在详细填写的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投标
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投标人可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未能及时到账的风险。
(4)投标人应以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如汇款不符合要求导致保证金退还不成功等情
况,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 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异议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
额退还;如有异议或投诉,将在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
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中标
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
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
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
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 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证明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格式见附件) 。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
旁边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 盘或光
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
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 WORD 或 EXCEL 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
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
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所有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
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具体格式如下:
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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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4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
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与授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
应当有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
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4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法规规定
确定。评审专家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如投标文件初审不通过,其投标将被否决,? 初审内容如下:?
23.1 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招标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
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
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
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3 投标文件的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的印章)的书面形式做
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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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
候选人名单,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异议
27.异议
27.1 对于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于开标的异议,应当当场提
出;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
异议受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6 号9楼
异议受理联系人:郭小姐、李小姐
异议受理机构电话:020-37860713/37860715(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
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重新招标。
29. 合同的履行
29.1 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
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
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29.2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0. 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
套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政策。
30.1 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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