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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20-03-13

招标内容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0-03-12 21:04:17.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乙方:泉州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XC[GK]2019004-1的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表面肌电图检测仪(表面肌电分析反馈仪) 1 台 国内 260000 260000 联合医疗 UMI-SE-I 无 合计: 26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元整元(¥2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泉州市儿童医院; 4.3交付条件:按时交货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由我公司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我公司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我公司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税务发票后,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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