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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水质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招标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0-03-09

招标内容

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水质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8日 2020年01月17日 内蒙古瑞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nmgp.gov.cn)发布了购置水质检测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集)财政准(2020)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迟开标,更正后时间暂定为开标时间,特此通知,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2月25日 下午 03:00:00,更正为2020年4月8日 下午 03:00:00。 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20年2月25日 下午 03:00:00,更正为2020年4月8日 下午 03:00: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0年03月08日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水质检测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瑞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购置水质检测设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水质检测设备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集)财政准(2020)7号 采购文件编号:JZC2020-公DH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购置水质检测设备项目 1 智能型离子色谱仪等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164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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