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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环境监测站购置检测监测采样车

招标湖北
发布时间:2019-12-16

招标内容

红安县环境监测站购置检测监测采样车 发布日期:2019-12-15 17:32:33 第一章 红安县环境监测站购置检测监测采样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红安县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红安县环境监测站购置检测监测采样车”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安县环境监测站购置检测监测采样车 2.采购编号:HAC2019180 3.资金来源:自筹; 4.采购预算:24.98万元; 5.采购内容:购置环境监测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台。 6.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3.所投产品(车辆)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并具有国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具有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7.若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以上参与磋商的,按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来确定成交人。 8.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crsList.shtml?refresh=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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