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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水质监测站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12-03

招标内容

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水质监测站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3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质监测站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质监测站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WZB-2019-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增晖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非工作时间请勿打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54号联系方式:刘婧,0591-88615856(非工作时间请勿打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增晖,0591-87542269(非工作时间请勿打扰)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标的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项目名称品目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是否允许进口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1水质监测站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1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台是35000070001-2溶解氧测定仪(便携)1台否1-3溶解氧测定仪(台式)1台是1-4氧化还原电位/PH测定仪1台是备注: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关税(若有)、保修、验收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为保证质量,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原厂原包装、全新、环保、正品、合格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5、本次采购项目合同1中的品目号1-1、1-3、1-4已通过进口产品审批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6、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是企业的,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书);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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