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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及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招标湖北
发布时间:2019-11-22

招标内容

恩施州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及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19-11-21 19:48:3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的委托,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方式函,拟对恩施州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及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组织了询价活动,因有效投标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人数,现发布第二次询价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及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2019)-ESZB-030 三、采购内容: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红外烟气分析仪、手持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环境振动分析仪、便携式抽滤器、不锈钢石油类采样器、激光测距仪、甲醛检测仪、空盒气压表、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心机; 四、项目预算:总预算约58.75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此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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