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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杏花岭分局环境监测点位对比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山西
发布时间:2019-11-20

招标内容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杏花岭分局环境监测点位对比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杏花岭分局环境监测点位对比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集采机构 )受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杏花岭分局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ZC-C-2019-0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杏花岭分局环境监测点位对比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描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 1 环境监测点位比对监测服务 ①在现有巨轮国控环境监测点位现址及北沙河沿岸、杏花中学、杏花岭区委党校共四处地方,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②每处点位有效监测天数至少30天。中期(15天)结束,对监测数据排名末位的一处点位停止监测。 ③监测完毕,按时提交加盖CMA章的监测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1 700000元 (包括监测期间设备及人员的费用和后期报告的编写) 详见磋商文件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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