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百货,业内首家电商平台

明溪县总医院冲击波治疗仪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10-29

招标内容

明溪县总医院冲击波治疗仪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421]ZF[GK]2019008-1 :2019-10-08 15:30 受明溪县总医院委托,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421]ZF[GK]2019008-1、明溪县总医院冲击波治疗仪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350421]ZF[GK]2019008-12、项目名称:明溪县总医院冲击波治疗仪等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发散式冲击波治疗仪 是 1(台) 619,000.0000 1-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否 1(批) 69,500.0000 688500 13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开标现场需手持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 查看详情

Copyright ©2007-2024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