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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农业局农兽药快检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9-15

招标内容

大田县农业局农兽药快检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9-14 11:53:22.0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农业局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KJ[GK]2019010的大田县农业局农兽药快检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1211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1 批 国内 270000 270000 达元 LZ-7000、DY-6260 无 合计: 27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柒万元整元(¥2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21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 型号:LZ-7000 数量:7台 ;产品名称:胶体金读卡仪 型号:DY-6260 数量:2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6.1.2、 本项目的验收由甲方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验收,乙方配合。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投标人应列明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一个月内完成验收。6.1.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的税务发票。7.2、设备交付使用三个月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7.3、设备交付使用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支付余下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5%的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合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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