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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体采样、预处理设备及色谱柱招标公告Report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9-09-09

招标内容

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体采样、预处理设备及色谱柱招标公告Report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体采样、预处理设备及色谱柱 品目 采购单位 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 行政区域 第八师 公告时间 2019年09月07日 02: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9月07日 12:00 至 2019年09月13日 12:00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 开标时间 2019年09月27日 10:30 开标地点 第二开标室(3)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霞 项目联系电话 15299939280 采购单位 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单位地址 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99690828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59小区54-B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9993928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政府优先采购列入第二十期《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以及第十八期《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优先于只获得节能货物 认证的货物。(2)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5.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在专业技术、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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