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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9-07-31

招标内容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受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 汕尾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0-201907-001-0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汕尾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1200000.00;项目编号:CLF0119SW00ZC47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六、供应商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本年度1月至5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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