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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医院连城县医院设备科-胃镜(消化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7-10

招标内容

连城县医院连城县医院设备科-胃镜(消化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2019-07-09 23:34:0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医院 乙方:南昌晖躜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F[GK]2019054的连城县医院连城县医院设备科-胃镜(消化电子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消化电子内镜系统 1 套 进口 3448000 3448000 奥林巴斯 CV-290 无 合计: 344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34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西环中路39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设备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我司接受招标人委托的官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商品质量检验机构、行业检测机构等中国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对所购置仪器、设备的检测结果,并作为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按合同支付 2 10 按合同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帐户缴交中标金额的3%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凭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至采购单位处签订合同。 9、合同有效期 签约日期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县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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