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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64排CT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湖南
发布时间:2019-07-08

招标内容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64排CT维保项目合同公告 2019-07-08 19:21:58.0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0429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64排CT维保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429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64排CT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本次维保设备的服务能力,已承接过同型号设备保修服务的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和维保合同);并承诺在保修期内不进行转包。 2 保修方式:中标人每年提供不限次数的维修服务,包括人工和更换配件的全部服务;提供一年至少4次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包括:设备的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要更换的损耗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维修或保养完成后,中标人需提供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等。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初次电话响应时间:1小时;工程师24小时内现场响应,48小时内故障排除。 4 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下列设备更换时,生产厂家为投标人提供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全新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新装标准。包括: 更换设备包括: (1)X线系统中的球管和高压发生器及控制模块各元器件; (2)图像采集系统中的探测器和重建模块各元器件、计算机系统中的各元器件; (3)重装计算机的所有软件。 (4)机械系统及其控制系统的元器件。 5 设备开机率全年须达到95%以上(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如果此开机率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达到,则停机时间超过5%的部分,按1:20顺延保修期。 6 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保修合同执行期间,原生产厂家有免费升级的新软硬件版本,如医院需要,投标人应有能力免费为医院升级原生产厂家的新软硬件版本。 7 提供至少2名专职CT专业维修工程师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派工程师必须有原生产厂CT专业维修相关资质认证,并提供培训证书等证明能胜任该工作的佐证材料。 8 中标人在医院维修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最终用户(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 3 25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5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64排CT维保服务三年期总价2550000元(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6-25 —— 2022-06-24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第一医院放射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设备名称:Lispeed VCT;GE主机系统编号:082421190230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19年7月25日前支付第一期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0年1月25日前支付第二期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0年7月25日前支付第三期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第四期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第五期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在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第六期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杨支行(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3100157791405000342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达到设备生产厂家维修质量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达到设备生产厂家维修质量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每年提供定期维护,乙方工程师向甲方提供一份计划性的定期维护报告。乙方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甲方保养时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乙方原则上将不对此承担责任。如甲方确有合理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甲方可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约定保养时间;如乙方确因甲方的时间调整而产生额外成本,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原厂标准定期维护服务检测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预防性维护,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它维护。此项定期维护服务间隔进行。 2)乙方提供现场措施(FieldAction)。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线支持、现场检修、零备件更换。 3.1)在线支持.协助甲方的工程师分析和维修有关设备。在甲方拨打维修热线后提供电话支援:800一8108188维修热线,乙方资深工程师在线技术支持,答疑;乙方资深工程师即时诊断设备故障,制定维修方案。3.2)现场检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派遣工程师前往维修有关设备。工程师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原厂认证合格的专业工程师或原厂培训的特约维修队伍将提供快速优质的现场服务。 3.3)常用零备件更换: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约定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更换零部件费,乙方人工费和出差费等),由乙方承担。 3.4)深度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IGS设备提供每年壹次的深度保养(具体保养时间及内容以乙方标准为准),该次保养包含在年度保养次数之内。保养所发生的费用(更换深度保养耗材、乙方人工费和出差费等),由乙方承担。 4)国内保税库零备件优先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更换零备件,可以具有优先使用乙方国内保税库的备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需求申请后,优先处理其诉求。 5)开机保证:开机保证率承诺为93%,即每年停机时间不超过365天*(100%一93韧=25天。达不到开机保证率的情况下,对于超出开机率保证的停机时间,每超出一天保修时间顺延一天。凡不在服务范围之内的系统部件损坏而导致停机,不包括在此条款之内。乙方工程师会配合保养计划,针对产品的外部环境、主要参数与性能做质量评估,为设备潜在的问题提供预测性提示,以期减少设备非正常停机的风险,提高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率,帮助医院实现高质量、低风险的医疗服务,确保最佳投资的回报率。 6)服务报告:每次保养、维修后,乙方工程师以邮件或Email或现场汇报的形式为甲方提供服务报告 7)远程数字化服务(如果设备具有远程接入能力) 7.1)远程监测以及维护:甲方(1)提供接入设备的宽带设施或(2)通过乙方的网络连接设施,与乙方全球智能设备诊断系统连接,以便乙方为设备提供24小时远程检测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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