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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6-28

招标内容

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019-06-28 00:54:0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

乙方:福建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LQ[TP]2019001的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光学式分析仪器 1 国内 114000 114000 华夏科创 OIL480型
1 1-2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1 国内 54500 54500 盛泰科技 STC-302A
合计: 168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16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台江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若乙方投标文件要求及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按高标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方法:a.出厂检验: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统一软件设置和安装,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甲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b.安装调试和初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设备。c.项目验收:设备安装后由甲方组织,对所购货物主要指标(如设备配置、品牌指标、可靠性、稳定性等)、集成情况和培训情况进行验收,以第三方计量测试机构的的校准证书为主要验收依据,如设备测试不合格,或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95%
2 5 质保期满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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