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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农业局实验室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6-26

招标内容

建瓯市农业局实验室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26 01:06:12.0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农业局 乙方: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XY[GK]2019004-1的建瓯市农业局实验室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100699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台 国内 155800 155800 西安天隆 NP968-C 无 合计: 155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元整(¥15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30天内到场并免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樟树下32号; 4.3交付条件:1、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货物提供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在一个月内(以供货期顺延计算)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采购人支付到合同总款的95%。2、余款5%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验收。货物货到安装调试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10个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一个月内无法如期安装、调试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1、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货物提供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在一个月内(以供货期顺延计算)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采购人支付到合同总款的95%。 2 5 2、余款5%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标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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