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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医院高通量基因测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4-26

招标内容

市一医院高通量基因测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2019-04-25 20:45:46.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宜春灵桃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18027的市一医院高通量基因测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1 台 国内 492000 492000 迈瑞 M7 Expert 合计: 49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贰仟元整元(¥49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出厂前,乙方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全额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90%。 2 10 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永久。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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