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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光泽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4-20

招标内容

福建省光泽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4-20 19:12:04.0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光泽县医院 乙方:江西和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3]ZHG[XJ]2019004-1的福建省光泽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医用控温仪(可控升温毯) 1 套 进口 268000 268000 CSZ 222S 合计: 26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捌仟元整(¥2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光明大道中路67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应符合招标编号:[350723]ZHG[XJ]2019004-1的福建省光泽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标书的规定或约定.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首付90%,壹年后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 %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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