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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4-12

招标内容

福建省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2019-04-11 22:19:31.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血液中心 乙方: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ZS[GK]2018001-2的福建省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 2 套 进口 1325000 2650000 罗氏 S201 合计: 26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伍万元整(¥26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福建省血液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商品品牌:罗氏,生产厂家:瑞士罗氏。 货物交货要求:⑴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⑵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⑶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⑷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⑸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免费送至甲方规定地点。⑹乙方提供的货物均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相关标签明晰,证票齐全,包装完好。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⑻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⑼乙方交货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⑴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出厂日期与交货日期的间隔期小于2年。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⑵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⑶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⑷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⑸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后 2 10 ★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10.2若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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