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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一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动态血压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4-01

招标内容

三明市第一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动态血压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31 21:25:50.0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第一医院 乙方:厦门市昊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KJ[DY]2019005的三明市第一医院动态心电记录仪、动态血压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1 批 国内 498000 498000 DMS DMS300-4A DMS-ABP2型 合计: 49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第一医院; 4.3交付条件: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装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执一份,送三明政府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首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4、乙方未能交付设备的,应偿...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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