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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3-17

招标内容

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2019-03-17 09:25:00.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厦门联仪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FJTH[GK]2019002的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台 进口 1927000 1927000 GE Voluson E8 合计: 192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柒仟元整(¥192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岭镇东兴街1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采购文件的规定。(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3)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4)货到初步验收:货物运达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方会同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进口整机部件应提供报关单及制造厂的证明文件。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对安装调度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乙方产品标准,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记录须提供给甲方。(5)最终验收:本次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资料和验收的书面申请后,由甲方会同乙方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在60个日历日内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 2 5 交付使用满一年后,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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