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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宁县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儿保妇保科)设备采购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2-01

招标内容

2018年建宁县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儿保妇保科)设备采购 2019-01-31 20:22:19.0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建宁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厦门市德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HJZB[XJ]2018032的2018年建宁县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儿保妇保科)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电生理检测系统 1 进口 70000 70000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1 1-2 临床检验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1 国内 252400 252400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合计: 322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322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成交人在货物安装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培训人员由采购人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 ②成交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1年的现场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正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③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并提供8*24小时的优质售后服务。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时,维修人员现场到达响应时间为24小时,维修工程师应提供365*24的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 ④成交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所投产品在售后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售后服务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提供维修中心详细地址及售后维修工程师名单和联系方式。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⑤保修期后,成交人仍应为采购人提供现场维修服务和电话咨询服务。除设备所需的零部件外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完成验收,确保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验收合格后付90%,一年后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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