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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等五个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1-25

招标内容

P3等五个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019-01-24 20:37:16.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乙方:厦门鹭隆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2018127的P3等五个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7 7-1 其他分析仪器 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 1 台 国内 129500 129500 博日 NAP-32+ 合计: 129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129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埔垱10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2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招标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甲方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货物验收合格试运行15天后 2 5 验收合格后1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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