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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咀嚼肌肌电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9-01-23

招标内容

福建医科大学咀嚼肌肌电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1-22 22:13:22.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 乙方:福州特实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GK]2018085的福建医科大学咀嚼肌肌电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3 3-2 其他仪器仪表 实验台柜 1 套 国内 73107 73107 特实 详见投标文件 3 3-1 其他仪器仪表 净化系统 1 套 国内 75893 75893 特实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14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元整(¥14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60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3/3-1 净化系统 3/3-2 实验台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出厂检验: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6.1.2 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6.1.3 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1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保修期从甲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10.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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