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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CLPSPF0118GZ22ZC34)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12-22

招标内容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受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 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一:化学试剂),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二:玻璃仪器及检测用器具),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三:标准品),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四:色谱标准品耗材),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五:气体)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812-100680-0031,440100-201812-100680-0035,440100-201812-100680-0034,440100-201812-100680-0032,440100-201812-100680-0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一:化学试剂),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二:玻璃仪器及检测用器具),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三:标准品),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四:色谱标准品耗材),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包组五:气体)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00,000

四、采购数量:(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检验耗材)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CLPSPF0118GZ22ZC34001、名称: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子项目001、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48万元、数量:1

子项目2:编号:CLPSPF0118GZ22ZC34002、名称: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子项目002、预算金额(元):人民币75万元、数量:1

子项目3:编号:CLPSPF0118GZ22ZC34003、名称: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子项目003、预算金额(元):人民币88万元、数量:1

子项目4:编号:CLPSPF0118GZ22ZC34004、名称: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子项目004、预算金额(元):人民币97万元、数量:1

子项目5:编号:CLPSPF0118GZ22ZC34005、名称:2019年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子项目005、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2万元、数量:1

1. 子项目1:最高限价:人民币248万元;子项目2: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子项目3:最高限价:人民币88万元;子项目4:最高限价:人民币97万元;子项目5:最高限价:人民币32万元;

2. 项目基本概况简述:子项目一:化学试剂,中标人数量:4家;子项目二:玻璃仪器及检测用器具,中标人数量:4家;子项目三:标准品,中标人数量:4家;子项目四:色谱标准品耗材,中标人数量:4家;子项目五:气体,中标人数量:1家;本项目各包组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到2020年3月31日。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部分产品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本项目其他产品采购本国产品。(具体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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