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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HGJ-2018-G-154)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天津
发布时间:2018-10-16

招标内容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GJ-2018-G-154)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委托,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HGJ-2018-G-15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手术显微镜(1套)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否 35 35 医用光学仪器 手术显微镜(1套) 三、项目预算 3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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