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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海医院2017年第一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上海
发布时间:2018-10-15

招标内容

根据上海长海医院招采工作安排,现对上海长海医院2017年第一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7年第一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 招标编号:0811-DSITC180906(2018-HJ海军大长海-10008/2) 招标内容:2017年第一批医用仪器设备(第二次) 第3包: 生物刺激反馈仪(治疗用) 贰台 第4包: 手术监护仪 拾壹台 第5包: 中档呼吸机 壹台 第6包: 变温毯 壹台 第10包:温液仪 陆台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两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8)投标人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投标人需提供国内的用户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10)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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