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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竞争性谈判-GW2018-SH733C-仪器设备采购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10-10

招标内容

厦门公物-竞争性谈判-GW2018-SH733C-仪器设备采购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W2018-SH733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2165号 联系方式:0592-32699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代理机构地址: 0592-2230888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以下三项材料之任意一项:①财务报表;②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一)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谈判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授权书。(二)供应商应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并在谈判时提供身份...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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