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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海南
发布时间:2018-09-06

招标内容

2018-09-06 18:17:34.0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受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2、项目编号: SH-HN-2018-049 3、采购预算: 11165100.00元 最高限价(元):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01 包) (SH-HN-2018-049-001):;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02包) (SH-HN-2018-049-002):;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03 包) (SH-HN-2018-049-003):;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04 包) (SH-HN-2018-049-004):; 4、采购需求: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范围示意图

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 号)、《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161 号)和《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海口市按照国务院、海南省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园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和园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最终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

具体任务

(一)包1、包2、包3、包4区级工作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区为基本单位,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全市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园地细化调查。对全市园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全市主要经济作物的面积及分布状况,为农业产业规划、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提供依据。

(5)自然资源调查。结合三调,查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及公共管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6)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合农垦土地确权成果数据,全面查清农垦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分析,为农垦土地管理及改革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区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园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区级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包4市级工作任务

1.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以区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两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区到市级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2.市级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市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区级土地调查及分析成果,编制市级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区级三调数据,制作市级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引用的文件及技术依据

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 号);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161 号);

  • 2.技术标准文件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 《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 《海口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办公室,2018年3月,试行);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示 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示 第2部分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

  •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GH/T1015.2-2007);

  •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GH/T1007-2001);

  •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 国务院、海南省及海口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和技术规定。

  • (二)其它技术和质量要求

    本项目实施期间国家或海南省有新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对原来技术标准修改,中标单位需无偿配合修改调查成果,并最终达到国家和海南省的验收标准。

    工期要求

    (一)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包4江东新区的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并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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