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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和田达克曲克水电站-生态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第二次公告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8-08-31

招标内容

新疆华电和田达克曲克水电站-生态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 CHDT001/14-SB-03)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达克曲克水电站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和田达克曲克水电站 生态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2.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001/14-SB-0301
生态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第二次)
2×2.5生态水轮机、发电机、状态监测装置等附属设备。
95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态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第二次公告)】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格水电设备生产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的销售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已有的、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设备和装置的有关证明文件:单机额定出力2.5MW及以上卧式水轮机设计、制造、供货和指导安装,并至少有1个水电站1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用户证明或供货合同。
2.有关试验装备、制造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有关专业人员资质的说明。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生产制造厂家(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
4.投标单位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5.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获得用户的好评。
6.投标单位2015年、2016年、2017年有关财务的报表。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
7.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条款。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8-31 14:00到 2018-09-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8-31 14:00 到 2018-09-06 17:00
获取方式:
第一步:会员注册。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完成企业信息提交及会员注册。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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