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百货,业内首家电商平台

深圳瑞锦实业有限公司17.24%股权(对应200万元出资额)第二次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18JS1000017-2)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8-09

招标内容

标的概况 特别告知 交易条件 交易指南 融资支持 竞买记录 标的名称 深圳瑞锦实业有限公司17.24%股权(对应200万元出资额) 项目编号 17GQ20180040 挂牌起始日期 2018/8/9 挂牌截止日期 2018/9/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瑞锦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金湖山庄金达路C9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延 成立时间 1996/09/18 注册资本(万元) 116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40300618921434A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范围 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产品、工程机械及其零配件、汽车零部件、建筑装饰材料、旅游工艺品、照明设备和交通器械设备商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32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瑞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51 2 海坤国际有限公司 31.76 3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7.24 内部决议 董事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87.08 14.75 11.2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629.26 359.68 1269.58 审计机构名称 深圳万达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06/30 535.17 -1.37 -2.8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80.92 214.15 1266.77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9/30 536.75 -226.23 -258.9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001.53 1011.64 989.89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125号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核准(备案)号 苏交控【2018】评备案1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382.36 1011.65 2370.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8.71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192742364874M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2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24%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深圳瑞锦实业有限公司17.24%股权的批复》 (苏交控股【2018】59号)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否 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二、本次股权转让须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应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 查看详情

Copyright ©2007-2024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