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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重庆
发布时间:2018-07-11

招标内容

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2018-07-11 项目名称: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篇 竞争性比选公告 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竞争性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已由 双福新管纪〔2017〕50号办公会第14次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比选人为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竞争性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地点:双福新区 (三)项目规模及比选范围: 1、项目规模:智慧充电桩: a、在学府大道上设置一处充电桩停车位,位于梅芳苑处,车位数13. b、在南北大道上设置三处充电桩停车位,一处位于江津双福米花糖厂对面,车位数15;一处位于南北大道和南福路交叉口处,车位数12.共计车位数27。 c、在双河路上设置一处充电桩停车位,位于双河路露天停车场,车位数16。 d、在双庆路上设置两处充电桩停车位,两处均位于美食街上,车位数45. 智慧停车: a,新建智慧停车场19个,涉及双福区1717个停车位,其中人行占到停车位580个;项目将重点对人行占到停车位进行系统改造; b,新建城市智慧停车诱导系统一套,将在学府大道重要路段口设立停车诱导屏。 2、收益、投资分配: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金额占比(%) 营业额分成比例(%) 运营费用占营业额比例(%) 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100% 50%:50% 8% 特别说明:(1)由双福新区提供场地及电源引入,由实施单位进行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营管理;(2)项目营业额(含政策性补助)由实施单位与双福建司按照5:5的比例平均分配;(3)智能停车系统折旧期5年、充电桩折旧期10年,期满并检修、验收合格后所有资产无偿交于双福建司(若五年运营期满后更换合作单位,则由比选人委托中介机构对充电桩部分时值市场价进行评估后按50%的折旧费进行回购);(4)项目运营费占用营业额比例≤8%时,双福建司按照营业额收入的4%的比例承担;项目运营费占用营业额比例>8%时,双福建司按照营业额收入的4%的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5)建设完成后停车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6)充电桩建设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逐步投入。 3、建设内容 (1)智慧充电桩。 (2)智慧停车。 (四)工期:90日历天 (五)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允许转包。 三、竞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在http://www.jiangjin.gov.cn/xz/jjq_sfjd/sfjd_index.html网站下载比选文件。 五、质疑或补遗 (一)竞标人在下载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 7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公司,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答复。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或比选文件的修改,竞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竞标人是否在网站上下载,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竞标人已收到和知晓。请竞标人随时关注网站。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二)竞选和开标地点: 双福新区财富中心大楼2716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4752568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23-68687775 第二篇 竞标须知 一、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47525685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3-68687775 二、项目概况和竞争性比选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地点:双福新区 (三)工期:90日历天 (四)项目规模及比选范围: 1、项目总体要求及规模: 通过车牌识别、车位检测系统,基于有线、无线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双福新区智慧停车管理统一平台,将车辆进出场时间、泊位空闲状态、车位单体精准状态等数据实时采集至后台中心,进行统一存储、处理,通过后台中心与前端设备进行数据交互,实现无人值守的智慧车位管理、收费结算管理、统一支付管理;并利用整合停车数据提供停车监管、数据分析、交互及发布等功能。建设城市道路诱导系统,对双福新区停车位进行实时在线发布、引导功能。通过专用APP等提供公共服务功能,包括车位引导、在线支付、导航等。 建设综合管理的五合一平台,即路边泊位管理、占道停车场管理、城市诱导管理、充电桩管理、共享停车管理等,具备实时路边泊位、停车场车位、路边诱导指示运行状况的显示引导,并针对充电桩和共享停车管理基本框架的,完成与充电桩厂家和共享汽车运营企业数据对接,实现大数据采集,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全面整合;对占道车辆停放进行充分感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车位周转率和管理效率,杜绝欠费、逃费与违章占道停车。 同时,建立起一套停车信息共享平台,对停车信息全方位的采集,形成停车大数据,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为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便于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与调度;也可以不断扩充、完善平台功能,以促进停车产业的发展。 智慧充电桩:约65个 a、在学府大道上设置1处充电桩停车位,位于水岸花都前面处,车位数10个。 b、在南北大道上设置2处充电桩停车位,一处位于水岸花都梅芳苑,车位数10个;一处位于时代广场对面,南北大道和南福路交叉口处,车位数10个,共计车位数20个。 c、在双河路上设置1处充电桩停车位,位于同福国际三角地块停车场,车位数15个。 d、在双庆路上设置1处充电桩停车位,位于西端头,车位数20个。 智慧停车: a,新建智慧停车场19个,涉及双福区1717个停车位,其中前期建设人行占道停车位580个;项目将重点对人行道到停车位进行系统改造; b,新建城市智慧停车诱导系统一套,将在学府大道重要路段口设立停车诱导屏。 2、收益、投资分配: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金额占比(%) 营业额分成比例(%) 运营费用占营业额比例(%) 双福新区双河片区智慧停车及智慧充电桩项目(第二次) 100% 50%:50% 8% 特别说明:(1)由双福新区提供场地及电源引入,由实施单位进行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营管理;(2)项目营业额(含政策性补助)由实施单位与双福建司按照5:5的比例平均分配;(3)智能停车系统折旧期5年、充电桩折旧期10年,期满并检修、验收合格后所有资产无偿交于双福建司(若五年运营期满后更换合作单位,则由比选人委托中介机构对充电桩部分时值市场价进行评估后按50%的折旧费进行回购);(4)项目运营费占用营业额比例≤8%时,双福建司按照营业额收入的4%的比例承担;项目运营费占用营业额比例>8%时,双福建司按照营业额收入的4%的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5)建设完成后停车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6)充电桩建设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逐步投入。 3、建设范围 (1)智慧充电桩: 充电桩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交流充电桩7KW (★带液晶触摸彩屏) 额定电压 220VAC ±20% 额定频率 50Hz±10% 额定电流 32A 海拔高度 ≤2000m 状态指示 红绿黄三色LED指示 充电控制引导功能 符合GB18487、GB20234要求 计量功能 2.0级计量电表 防雷功能 D级防雷 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 ≤30mA 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时间 ≤0.1s 充电连接器机械操作寿命 >10000次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8760h 工作温度 -20℃~+50℃ 相对湿度 5%~95%,无凝霜 IP防护等级 IP54 结构尺寸mm(W*H*D) 280*400*150mm 带座产品重量 2KG 带枪产品重量 3.4KG 2 直流充电桩30KW 额定功率 30KW 额定输出电压 500V/750V 额定输出电流 60A/40A 智能电能表准确度等级 1.0级 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 30MA 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时间 ≤0.1s 连接器机械操作寿命 >10000次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8760h 环境温度 -20℃~+50℃ 相对湿度 5%~95%,无凝霜 防护等级 IP54 重量(净重) 160KG 结构尺寸mm(W*H*D) 700*1800*400 3 直流充电桩60KW 额定功率 60KW 充电接口 一机双枪 额定输出电压 500V/750V 额定输出电流 120A/80A 智能电能表准确度等级 1.0级 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 30MA 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时间 ≤0.1s 连接器机械操作寿命 >10000次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8760h 环境温度 -20℃~+50℃ 相对湿度 5%~95%,无凝霜 防护等级 IP54 重量(净重) 160KG 结构尺寸mm(W*H*D) 700*1800*400 4 交流充电桩安装支架 5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招标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 6 技术原则 户外落地(30/60kW)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主要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及作为流媒体广告发布平台。产品要求实现充电控制、人机交互、通讯、计量、计费、广告投放等功能,并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防风、防震放功能,可在户外安全运行,户外落地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遵循按功能独立模块化设计原则,以便出现故障时可以按功能模块进行检修或更换。 户外落地(30kW)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采用一机一充接口。 户外落地(60kW)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采用一机两充接口。 7 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20℃~50℃; b)相对湿度:5%~95%; c)海拔高度:≤2000m; d)在特殊环境下,充电机的使用应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 e)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f)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g)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8 电源要求 输入: a)交流输入电压:380V±20%; b)交流电源频率:50Hz±10%。 输出: a)直流输出电压:200V-750V。 b)额定直流输出功率:30KW/60kW。 c)直流充电电流优选值:40A/80A(单枪)。 d)电流调节范围:1%额定电流~额定电流 连续可调 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a)辅助电源电压:12V±10% (10A)/ 24V±10%(6.5A)可切换; b)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 4.2.2.4.电源模块选用要求 a)单个电源模块输出功率:≥15KW b)单个电源模块功率密度:≥33W/in3 c) ★必须使用恒功率充电模块,需为充电桩厂家自主生产,且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9 设计和结构要求 基本构成: 户外落地单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采用一体式形式。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控制单元、智能计费综合管理模块、充电接口、供电接口、人机交互显示屏、液晶显示屏、读卡器等。 充电接口应满足GB/T 20234.1—2015和GB/T 20234.3—2015的相关要求。 适用电池种类: 充电机应能对下述电池充电:锂离子蓄电池。 计量要求: a)充电机应装配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1.0; b)充电机应预留供检定用的脉冲采样接口和通信接口。 显示模块要求: a)显示屏应具有背光、防紫外线、抗静电; b)显示分辨率不小于1280×800,亮度≥500nit,尺寸≥7寸; c)4线电阻触摸屏或者电容屏,4线背光电源,视角范围(上下左右):(40/60/60/60)度; d)显示屏功耗不大于15W; e) 机壳上应有进度灯显示,表征每个枪口的充电进度。绿色代表枪口充电进度,红色代表报警,蓝色代表充电等待。 风道设计要求: 优选采用离心风机散热,增强散热,并提高设备运行寿命。 10 功能要求 充电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采用GB/T 18487.1-2015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GB/T 20234.1-2015和 GB/T 20234.3-2015的规定。 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应满足GB/T 18487.1-2015附录B中的规定。 付费交易功能: a)充电机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充电机需配备基于13.56MHz非接触式读卡头,支持ISO14443 A类和B类卡。 人机交互功能: a)充电机应能通过人机交互显示屏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故障及报警信息;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b)充电机可显示的信息包含以下信息:电池温度、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SOC值等。 c)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4.4.6.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 通信功能: a)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b)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的规定。 远程启停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远程启停功能。 自检功能: a)上电操作时,充电机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 b)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急停: 充电机应装设急停保护装置,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 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a)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机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b)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2015的规定。 开门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开门检测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柜门被打开的时候,切断输出回路,同时进行报警,指示灯亮红色,显示屏显示柜门被打开。 11 耐气候环境要求 防护等级: 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规定。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GB/T 4797.6-2013中图7的要求。 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防风保护: a)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表NA.2和表3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最大风速的侵袭。 b)防风等级:≥9。 防盗保护: 用于室外运行的充电机应具有必要的防盗措施。 12 防护要求 允许表面温度: a)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b)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0℃。 充电机应设计为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组件、部件、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他性能的温度。 电击防护: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Ui(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60<Ui≤300 5.0 6.0 300<Ui≤700 8.0 10.0 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4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接地要求: 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 a)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 c)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d)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13 绝缘性能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3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介电强度: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冲击电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3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k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 60 < UI ≤ 300 500 2.0(2.8) ±2.5 300 < UI ≤ 700 1000 2.4(3.36) ±6 注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 注2: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1s。 14 安全要求 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 18487.1-2015附录B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 1.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 2.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3.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a)持续过电流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电流超过设备的保护动作值时进行保护; b)短路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短路时限流输出。保护特性应能满足GB/T 17478—2004中附录C中过电流保护曲线的规定。 c)当电网(电源)未提供短路保护时,充电机短路保护要求应符合IEC 61851—23。 4.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5.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绝缘检测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15附录B的相关要求。 6.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 d)启动急停开关; e)与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故障; f)控制导引故障。 7.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8.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9.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 10.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11.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蓄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12.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 13.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充电机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充电机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 18487.1-2015附录C。 14.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 15.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 16.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 17.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 18.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15 充电输出要求 ★输出电压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输出电流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 ★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 ★限压、限流特性: a)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 b)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输出响应要求: 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机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16 ★均流不平衡度 当充电机采用多个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并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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