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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定点采购YLCZG20184016-S质疑书的回复函

招标广西
发布时间:2018-06-27

招标内容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定点采购YLCZG20184016-S质疑书的回复函 关于 崇左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定点采购 项目中标结果质疑书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科兴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李 喧 授权代理人:周百鹏 联系电话:0771-3390885、138077179670 邮编:530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 贵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 崇左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定点采购项目(编号:YLCZG20184016-S) 的中标结果质疑书原件,我公司已于2018年6月7日下午3时30分收悉。 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经向采购单位汇报情况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下午3时30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现根据原评标委员会核查后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 p; p;我院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均对上述能力进行阐述与证明 p; p;不应被排除在中标检测服务供应商之外,我院对此提出质疑,并要求公开评分结果与评分具体情况 的回复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六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整个评审程序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的规定,我公司已于公告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了贵单位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另外贵单位提出 要求公布评分结果与评分具体情况 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以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的规定,我公司不能达成贵单位的该项请求,敬请谅解。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 按照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的检测服务供应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3幢3层) p; p;不能满足招标采购文件 p; p;的要求,我院对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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