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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清涧十里铺、清涧蓝盾加油站整体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陕西
发布时间:2018-06-25

招标内容

中国石油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清涧十里铺、清涧蓝盾加油站整体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RDL-SG[2018]-233-137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清涧十里铺、清涧蓝盾加油站整体重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004.07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石油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清涧十里铺、清涧蓝盾加油站整体重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
中国石油陕西榆林销售分公司清涧十里铺、清涧蓝盾加油站整体重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近三年类似石油石化的加油站新建或改造业绩。
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未提供“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2、资质条件”规定的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具备协调政府及驻地关系的能力。
8、其他资格要求
8.1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
8.2同一母公司下属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6月26日09时00分到2018年07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持法人有效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时间:2018年06月26日09时00分到2018年07月02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58号哈佛公馆裙楼三楼前台
4、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5、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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