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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油(气)两用锅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

招标湖南-郴州
发布时间:2015-06-29

招标内容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郴州卷烟厂油(气)两用锅炉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0623-0574N11034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套油(气)两用锅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2、投标人是本次招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备①二氧化硫连续监测仪、氮氧化物、O2连续监测仪器的制造计量具许可证或形式批准证书;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需取得“CEP”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③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环保部环境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各项检测结果必须合格,并必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O2和流速、温度等项目。

2.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所代理的制造商同时满足上述第2.2的要求。

2.4、投标人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自动连续监测(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以来至少 3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以下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2013年或2014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5、若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产品的唯一授权书;

6、类似业绩合同;

7、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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