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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事业部井下液面监测服务(第二次)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8-06-09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天然气事业部井下液面监测服务(第二次) 招标编号:TLM18-K104-076(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设计及作业要求,提供天然气事业部井下液面监测施工所需的设备及技术服务,并按要求录取相关资料。 本项目以3年工作量为招标标的。 合同采取 1+1+1 签订方式,分为三个阶段签订,第一阶段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6月30日;第二阶段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第三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第一阶段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方与中标人签订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同: (1)招标人有签订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同的需求; (2)中标人按照上一阶段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履约表现经招标人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3)中标人仍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状况和信誉; (4)中标人未因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相关规定被取消准入资格; (5)中标人未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未被撤销,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情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具有或涵盖与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内容,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相关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安全能力,与履行项目相关的设备必须完好,并严格执行招标人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机械完整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能力、设备完好、严格执行并满足招标人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机械完整性要求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基本安全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依据中石油相关规定,证明材料为以下列明事项之一: ①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针对招标项目该项业务的准入证复印件; ②有效的集团公司颁发的在塔里木油田施工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颁发的针对招标项目该项业务的准入证复印件; ④招标人安全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定或确认 投标人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安全能力及水平 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都没有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的为准,如果评标现场没有查询到,此项的有效性将不予认定,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企业信誉:开标当日:1.投标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不得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交易资格。4.投标人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5.投标人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投标人未处于被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被取消(或暂停)项目相应市场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需出具有效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②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如果有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技术装备及人员配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液面监测仪均需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井下液面监测仪标定报告,提供标定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需承诺(1)2018年10月1日前具备液面监测仪具有国家许可的防爆证书;(2)液面检测仪具备连续自动监测功能:可连续自动监测多个数据;液面检测仪具备无线传输功能:200m距离外可稳定传输数据;液面检测仪具备及时可视功能:井场多点可即时读取实时监测数据,需提供承诺书。(2018年10月1日前,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类似项目业绩: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备戈壁沙漠油气井井下液面监测1井次工作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1、如果提供的是塔里木油田公司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 2、如果提供的是其他单位的业绩,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明确能够在评标现场验证合同真实性的途径或方法,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2.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验证的增值税发票; 2.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相关截图; 2.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RP系统相关截图; 2.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系统相关截图; 2.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系统相关截图; 2.6 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7能够证明投标业绩真实性的合同相对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或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证明; 2.8其他能够在评标现场公开查询到所提供业绩的国家相关网站或公共资源系统的网址或截图。 ●QHSE要求:投标人应建立有效的QHSE(HSE)体系,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QHSE规章制度和QHSE操作规程,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承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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