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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区和甘新区农业源种植业氨气排放区域综合观测与大田原位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06-08

招标内容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黄土高原区和甘新区农业源种植业氨气排放区域综合观测与大田原位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8GZ03ZC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土高原区和甘新区农业源种植业氨气排放区域综合观测与大田原位监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6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3.
项目基本概况简述: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框架下,以农业源氨排放减排为导向、以核算我国种植业氮肥施用的氨排放量为目标、以掌握全国种植业氨排放量和地区分布情况为主线,开展全国种植面积比例大于3%的农作物及区域特色作物棉花种植氮肥施用后氨排放区域综合观测与大田原位监测,支撑农业源普查种植业氨排放系数率定工作。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服务期
黄土高原区和甘新区农业源种植业氨气排放区域综合观测与大田原位监测
1项
人民币86万元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8 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验收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
提供2016年或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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