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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吉林
发布时间:2018-06-07

招标内容

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一期)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YJS2018-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4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长吉北线,西至中山大街,南至中山大街,北至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3 项目规模:一期主要建设办公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共24341.33㎡。包括职工食堂建筑面积3563.82㎡,共4层,框架结构;职工宿舍建筑面积7093.03㎡,共8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专业实验室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079.86㎡,共12层(-1F/11F),框剪结构;门卫房建筑面积604.62㎡,共2层,框架结构。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 2.5工程施工工期:2018年6月25日开工,2019年3月12日竣工。共计:26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3年(2015年-2017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2015年-2017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相似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可兼任符合以上文件规定规模的三个及以内项目(包括此项目)。房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人员信息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查询,查询结果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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