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百货,业内首家电商平台

库车油气开发部生产测井、工程测井年度技术服务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8-05-26

招标内容

库车油气开发部生产测井、工程测井年度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M18-k105-1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克深2区块、克拉2气田目前见水形势不容乐观,需持续监测气水抬升速度,为此需开展生产测井及工程测井。 根据库车油气开发部2018年度动态监测计划,预计全年开展产气剖面测试、饱和度测井、能谱水流测井、噪声测井、电磁探伤测井、MIT多臂井径测井项目。 本项目以两年工作量为招标标的。 合同采取 1+1 签订方式, 分为两个阶段签订,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第二阶段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第一阶段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方与中标人签订第二阶段: (1)招标人有签订第二阶段的需求; (2)中标人按照上一阶段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履约表现经招标人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3)中标人仍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状况和信誉; (4)中标人未因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相关规定被取消准入资格; (5)中标人未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未被撤销,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情形。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第二阶段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合理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具有或涵盖与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内容。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多证合一,可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分公司参与投标,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参与投标所需国家和行业资质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以下证件: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省部级环保厅部门颁发),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具有在塔里木油田公司实施生产测井的队伍资质。③有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签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范围:测井(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授权部门颁发时需一并提供有效的授权)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企业信誉:开标当日:1.投标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不得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提供清晰的两个截图(现场网上查询上述信息符合要求)。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交易资格。4..投标人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5.投标人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需出具有效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②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须出示无以上无事故声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果有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③投标人未处于被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被取消(或暂停)项目相应市场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⑤投标人针对本招标项目QHSE专项费用投入的标准应符合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并且专款专用。 ⑥我方承诺针对本投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方成本价,否则,愿接受招标人对我方的任何处罚。 ●人员配备: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两年间承担过井口油压大于等于40MPa的产气剖面生产测井项目,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需业主方签字并盖业主单位公章并附有业主方签字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技术装备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一套:1、具备工作压力105MPa电缆井口防喷装置系统;2、产气剖面测井组合仪器耐温170℃、耐压15000psi;3、饱和度测井仪器(含俘获截面、碳氧比)耐温170℃、耐压15000psi;(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规格说明书)。 ●类似项目业绩:? (2015.1.1-2017.12.31)三年间至少1井次成功完成开发生产井井口油压大于等于40MPa的生产测井业绩。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需业主方签字并盖业主单位公章并附有业主方签字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1、如果提供的是塔里木油田公司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 2、如果提供的是其他单位的业绩,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明确能够在评标现场验证合同真实性的途径或方法,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2.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验证的增值税发票; 2.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结算系统、物资采购系统相... 查看详情

Copyright ©2007-2024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