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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西昌钢钒静压式液位计等

招标四川
发布时间:2018-05-26

招标内容

攀、西昌钢钒静压式液位计等 采购类别:仪器仪表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电气设备部采购的AB201805253822:攀、西昌钢钒静压式液位计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1.招标编号:AB2018052538222.项目名称:攀、西昌钢钒静压式液位计等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生产型企业须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投标方是生产型企业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的,必须提供母公司具有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2)、投标方业绩要求: ①、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在大型钢铁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投标方是贸易公司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三年以来类似产品在大型钢铁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②、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3)、有效投标条件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③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④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⑤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交货期、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⑥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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