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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

招标甘肃
发布时间:2018-05-17

招标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
采购公示编号:
GSDYLYCGGS2018051611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05-16 19:25:01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18-05-18 19:25:09
采购公示正文
项目编号:180GGSDX0004
【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2018年5 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3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3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名称】 :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就【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项目编号:【180GGSDX0004】)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由于定西分公司IDC机房扩建,搬迁BSC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业务割接费用,本次服务项目涉及到对现网BSC的搬迁、以及IPRAN上的业务配合割接。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由于定西分公司IDC机房扩建,搬迁BSC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业务割接费用,本次服务项目涉及到对现网BSC的搬迁、以及IPRAN上的业务配合割接,计划7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2018年5月14日。
2.2 获取地点:甘肃省定西市。
2.3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18年5月16日 甘肃省定西市。
4. 供应商注册
4.1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72号
邮 编:743000
联 系 人:梁晖
电 话:15339722162
电子邮件:15339722162@189.cn
开户银行:工行定西中华路支行
账 号:2707075209022110836
采购人:
2018年5 月1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15339722162 采购组织形式:自行组织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3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第一章 应答函 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第二章 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第三章 报价表 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4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 5】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报价具体要求
5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邮件】
6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18年5月16日12点0分 地点:甘肃省定西市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2018年5 月17日14点30分 地点:甘肃省定西市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8年5月]
签订地点: [ 甘肃定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 ]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永涛] 项目联系人:[李源] 联系方式:[15339722068] 通讯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72号] 电话:[0932-8200071] 电子邮箱:[15339722068@189.cn] 受托方(乙方):[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望京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厚崑 ] 项目联系人:[ 王力 ] 联系方式:[18909315500] 通讯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望京大道西侧] 电话:[ 0316-5915518 ] 电子邮箱:[ali.wangli@huawei.com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18年5月定西分公司BSC搬迁(“项目”)进行[BSC搬迁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定西电信BSC搬迁过程中相关设备的业务割接工作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BSC搬迁过程中相关设备的业务割接工作]。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现场服务]。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甘肃省定西市]。 2.2技术服务期限:[2个月]。 2.3技术服务进度:[详见技术方案]。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详见技术方案]。 3.2提供工作条件:[详见技术方案]。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详见技术方案]。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需要具体协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 ]元,小写[ 200000.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陆佰柒拾玖元贰角伍分 ]元,小写188679.25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柒角伍分 ]元,小写[ 11320.75 ]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甲方分两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合同总价款的【80】%计人民币【160000.00】元【壹拾陆万元整 】将作为第一次付款,卖方提供服务入场报告并一次性开具全额的发票,由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40000.00】元【 肆万元整 】将作为第二次付款,由买方在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本合同所称之损失指直接损失。任何一方因其对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引起的各种损失、违约金、损害或索赔的赔偿总额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合同总价。。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电汇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定西中华路支行] 银行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 ]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 账号:[2707075209022110836] 纳税人识别号:[91621100762368477H]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72号] 电话:[0932-8223216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廊坊开发区支行 ] 银行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望京大道西侧] 户名:[ 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
4100
0
18
29
3000
99878] 纳税人识别号:[911310016636709451 ]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望京大道西侧] 电话:[0316-2590808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2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详见技术方案]。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详见技术方案]。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详见技术方案]。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技术方案]。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0.1双方确定,乙方所...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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