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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精制车间硫磺回收装置环保达标改造(二次)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8-02-22

招标内容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精制车间硫磺回收装置环保达标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乌石化工招(G)字2018-10号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精制车间硫磺回收装置环保达标改造。 2.2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主项为硫磺回收装置环保达标改造、完善收油流程、新增污油罐、溶剂再生单元增设贫胺液水冷器和更换抽空器等。(详见《炼油厂精制车间硫磺回收装置环保达标改造项目EPC技术规格书》)。 2.3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地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4计划工期: 2018年4月1日开工,2018年9月30日中交。 2.5质量目标:合格。 2.6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乌石化工招(G)字2018-10号 的招标文件。 2.7 招标范围:《炼油厂精制车间硫磺回收装置环保达标改造发包人要求》及《炼油厂精制车间硫磺回收装置环保达标改造项目EPC技术规格书》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 不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全行业乙级、炼油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为中石油一类合格承包商。 业绩要求:在石油石化行业烟气治理方面具有类似项目EPC总承包业绩。项目所使用技术在国内外硫磺回收装置上有至少有6套的应用成功业绩;国内技术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拥有商的正式授权证书,并提供在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有硫磺回收装置脱硫项目两套连续运行半年以上业绩;并有至少3套装置不低于4万吨硫磺装置的尾气吸收系统业绩。另外,需提供在国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石油石化行业4套以上合同业绩证明,其中至少有3套以上不低于4万吨硫磺回收装置。业绩说明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应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提供双方签字的技术协议原件;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状况良好。 是否允许分包:按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分包单位须为中石油一类合格承包商(中石油内部单位),施工资质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 企业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体系认证证书。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五)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注:针对四、五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做出:符合要求,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承诺本项目经理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方面的补充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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