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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电厂2018年2号机组热控SIC检修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02-08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珠海电厂2018年2号机组热控SIC检修
批复文号
ZHP-PW-180130
批复单位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招标人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珠海电厂2018年2号机组热控SIC检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珠海电厂2018年2号机组热控SIC检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4-1800C29N0289 日 期:2018年1月25日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珠海电厂2018年2号机组热控SIC检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2.1项目概况: 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2.2招标范围: 对小汽机、汽泵、电泵泵体探头和汽轮发电机以及三大风机、磨煤机的监测仪表系统TSI测量回路和振动测量装置进行检查、检验(包括系统设备的拆装工作和配合做机组保护联锁试验时有关TSI系统方面的工作),A、B空压机转速探头静态校验。珠海电厂2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4月份停机检修。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有兴趣的投标人需要按如下(A、B项说明)完成相关程序: A、国e平台: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首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试点单位之一,本项目在国e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有关国e平台操作疑问咨询请联系 ①国义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操作流程详阅本公告“10、附件(※国义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说明)”); ②投标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于国e招标采购平台www.ebidding.com下载报名申请文件,按公告后附格式编制报名材料,其中必须包括: A、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 B、报名资料(可编辑的word格式),word格式主要是用于复制记录投标人的信息所用。 将上述报名资料上传国e平台,并发送短信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短信内容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 提醒:请务必确认报名资料成功上传(上传后可以尝试下载打开阅读是否正常)。短信通知后,请耐心等待招标代理通知即可,无需电话通知或咨询进度。 报名截止时间及相关说明事项详见本公告“5、投标报名”。 ③完成报名资料上传后,此时显示为“待确认”状态,等待招标代理确认及通知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 ④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人可在国e平台注册审批通过后登陆系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步骤:(a)登陆后选择“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购买”,选择对应项目生成订单;(b)通过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完成购买手续。 ⑤办理CA证书:完成招标文件购买后,需要完成办理ca证书,操作步骤详见“10.3CA证书的办理说明”。 ⑥为顺利实现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国义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简称“国e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完成投标确认、投标文件上传和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及时按要求完成文件解密等操作。有关操作疑问咨询请联系。 (2)由于本项目属于试行在线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如出现可能无法实现所有已按时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顺利完成在线开标的情况(例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完成电子认证、电子文件上传、解密,或出现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则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决定转为以线下开标(即人工方式拆封书面投标文件和唱标)的方式进行。 (3)投标人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足够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否则其投标被拒绝。如线上开标产生的同一信息或数据的内容与线下提交的书面文件存在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件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在线上提交的电子介质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B、粤电商务网: 投标人除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全部投标文件(纸质版本及相应的电子版本)外,还须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投标媒体(粤电商务网http://www.gdydb2b.com)上进行投标操作(点击“我要投标”即可,但不需要进行网上报价)。书面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存在不一致,具体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或发出的通知为准。 注:若在粤电商务网操作,若有问题需要咨询,可致电粤电商务网客服电话020-85138900或者通过网上QQ在线咨询。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近3年(2015-2017年)须具有本项目同类的实施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与发包方直接签订的业绩(即非转包、分包业绩),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投标人与发包方(即使用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顾客满意度证明(或用户证明,若项目已执行完毕),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承包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近三年,投标申请人应: a)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b)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c)不曾在任何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d)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e)不属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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