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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州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PPP项目(GXJL-HC-20180105)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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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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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州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PPP项目(GXJL-HC-20180105)资格预审公告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宜州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PPP项目(GXJL-HC-20180105)资格预审公告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委托,对宜州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PPP项目以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授权主体: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 1.2 项目实施机构: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1.3 项目名称:宜州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PPP项目 1.4 招标编号:GXJL-HC-20180105 1.5 采购需求: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宜州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PPP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1.6 建设内容:新建及风貌改造后的校舍建筑、附属设施、运动场地、绿化工程、电教仪器等相关设施设备等;详细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二.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5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社会资本须承诺签订PPP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成立注册资金为17350万元的项目公司,约占PPP项目总投资的20.54%。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需出资1735万元,宜州市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中选社会资本出资占股90%,需出资15615万元。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挪作他用。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3.2 申请人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基本主体要求: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包括宜州区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誉要求: 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证明材料,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须提供) 2)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日前2个月内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显示其银行可用授信余额和现金类资产的总值不低于人民币捌亿元(含)或等值外币;财务状况良好,2014、2015和2016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净利润均无亏损情形; (4)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一个(总投资额在 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PPP 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5)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本项目接受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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