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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招标公告

招标陕西
发布时间:2018-02-07

招标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项目编号 2018-0226273-CPMC-0005396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部署43×104t/a,共建采油井254口、注水井100口。产能建设区块主要为庄183、宁146、固1等,新建庄十接转站、庄41增、庄42增、庄43增、庄44增,扩建庄一联、庄三联等站点,以及相应配套的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辅助工程。本次项目是开展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对投运工程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并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书,上报长庆油田公司主管部门安排项目评审,经属地环保部门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最终在甘肃省环保厅进行备案、批复。 2.2 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计划投资预算65万元,需1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机构;对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编制,对投运工程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并报送审查最终取得批复,评价过程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评价过程。 2.3服务地点:甘肃省合水县、宁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018年12月31日; 2.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ZY18-XA409-FW099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环境评价业绩; 3.4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无资不抵债现象; 3.5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 3.6投标人近...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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