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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5MW光伏发电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2-06

招标内容

[0]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5MW光伏发电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H20180202322 项目名称 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5MW光伏发电工程 标段编号 GBH201802038211125548; 标段名称 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5MW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8年2月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8年2月24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5MW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一、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5MW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滨海县招标办备案,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对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5MW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建设规模:太阳能光伏电站及其配套辅助系统,共一个标段。总装机容量(暂定) 5 MW。全额上网35KV高压接入。 2、建设地点:滨海县正红镇复兴村境内。 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 15日历天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图审)、设备采购、支架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2018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电缆布设、所需增加的电缆井、接线、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安装、开关站建设安装、外线施工、高压接入、调试、通信系统数据控制、监控等项目且完成手续办理(并网申请、接入方案报批、供电公司初步设计批复、调度命名、电力质检、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签订、电价申报等)、直至达标并网发电等相关工作。 4、招标范围 具体包括:(1)工程全部项目(包含电站的升压站、配电室、输电线路、设备基础及光伏组件等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及验收、试运行、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2)所有变配电区设备、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光缆、站内升压、接入系统、输电线路、监控、调试并网线路等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并网申请、接入方案报批、供电公司初步设计批复、调度命名、电力质检、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签订、电价申报等手续办理,直至达标并网发电等相关工作。中标人提供备品备件和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器具、维修器具、生活日常用品、检测仪器等)。 按招标方要求制作施工期、运行期开关站及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设施及设备标识标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第三方实验室)及支架基础抗拉拔试验,全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第三方,如:市级电网公司)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业主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由总包方负责进场施工前的相关前期工作(所有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应消除或规避厂区空地、阵列间空地、组件前后排空地遮挡物,不得遮挡组件的光照影响发电及组件下方不得有影响组件安全的植物。 项目工程工期以设计、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功率预测控制、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为终点(含并网验收、专项验收和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等)。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5、质保期:整体系统不低于2年,多晶硅电池板不低于工艺质保10年,效率质保25年,逆变器不低于10年,组件、变压器质保不低于5年。 6、质量要求:本工程应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达到100%,土建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7、保险:总包方必须为所建电站缴纳5年的自然灾害财产综合保险。 8、其它要求 (1)光伏电站外接线路为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范围,如总包方对此项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或由招标人组织专业分包,总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中标人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能确保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当设备出现故障情况时,必须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3)未经招标人同意,总包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如总包方确实需将非主体业务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总包方索赔由总包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的职工,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 (4)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三家。比如:A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B单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C单位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则上述A、B、C单位可组成以A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4、项目部组成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须同时配备施工技术员(电气)、质检员(电气)、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调试总工程师各一名,上述人员不可兼任。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达3.5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站EPC总承包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EPC总承包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其中总装机容量的技术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建设方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1)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上述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7、投标单位(所有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介绍信到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也可采用网上查询的截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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