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百货,业内首家电商平台

2017年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公示

招标甘肃
发布时间:2018-02-06

招标内容

2017年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公示 现将2017年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公示如下,请监督提出宝贵意见。监督电话:09318882271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一、基本情况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12月)显示,兰州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有586所,其中小学496所,64788人;初中90所,24208人,惠及全市88996名农村学生,实现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各县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人数为:榆中县184所,24188人;皋兰县40所,5384人;永登县180所,21992人;兰州新区41所,11346人;城关区4所,1131人;七里河区60所,6935人;西固区42所,6280人;安宁区8所,6219人;红古区27所,5521人。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总体运行情况来看,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整体状况良好,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学校食堂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师生社会评价趋于良好。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二、工作开展情况(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目标,全面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一是做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改进管理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切实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三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突出责任落实;四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l2·4”宪法宣传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制作主题展板、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及学校餐饮从业管理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知识,使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全面提高。(二)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除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以外,我市县(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172万余元,2017年我市又计划投入专项资金887万元。营养计划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县区财政局设立营养计划资金专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封闭运行。同时,定期公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供餐品种、价目公开透明。 (三)学校食堂建设与投入使用情况自2013—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工程总项目272项,共投资12372.8万元,设计面积66769平方米,现已全部建成竣工,部分投入使用;2014—2016年“全面薄改”中学校食堂建设项目25个,投入1595万元,设计面积9785.36平方米,现已全部开工建设。(四)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情况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局、农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兰政办发〔2013〕74号),印发《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3〕91号),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市教育局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体艺处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2.建章立制,确保食品安全。落实《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制定《兰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兰教发〔2015〕10号),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台账》等规章制度,使营养计划的实施有章可循,职责明确。3.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2月24日市食药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兰食药监〔2017〕31号),从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等八个方面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做出安排部署。3月20日至30日市食药局、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食堂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兰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输、加工、配送、储藏、分发、食用、垃圾回收、记录、留样等程序,降低和消除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共抽查了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安宁区、兰州新区5个县区的16所中小学和市教育局直属的部分学校。4月6日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对2017年春季开学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通报》(兰食药监〔2017〕55号),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对40家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通报,并进行集体约谈。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惠民资金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 查看详情

Copyright ©2007-2024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